學生成長
校服式樣及儀容檢查辦法須知
校服儀容應以整潔、樸素、適體、劃一為原則,校方得根據此原則,隨時作修訂。
一、 學生於返校上課、參加課外活動或於假期返校時,均須穿整齊校服。
二、 學生須依規定式樣置備校服,校服之顏色及詳細式樣,以校務處陳列之樣本為依據。
三、 校服式樣規定如下:
夏季校服:
1. 男生:
(2016-2017年度或以前入學)
恤衫 ― 白色的確涼料或棉質短袖襯衣(附校徽),必須束好;
校褲 ― 灰色直腳西裝長褲(宜用斜布或棉質布料;
外套 ― 套頭V領校冷、背心校冷;
皮帶 ― 純黑色約一吋闊皮帶,皮帶扣不可寬於2吋;
皮鞋 ― 純黑學生款普通皮密頭皮鞋,薄底低跟,鞋身不得有花巧的裝飾;
襪 ― 純白色或黑色短襪(腳眼以上兩吋)。
內衣 ― 必須穿著純白色內衣。
(2017-2018年度或以後入學)
恤衫 ― 白色的確涼料或棉質短袖襯衣(附校徽),必須束好;
校褲 ― 黑色直腳西裝長褲(宜用斜布或棉質布料);
外套 ― 黑色白邊套頭V領校冷或背心校冷;
皮帶 ― 純黑色約一吋闊皮帶,皮帶扣不可寬於2吋;
皮鞋 ― 純黑學生款普通皮密頭皮鞋,薄底低跟,鞋身不得有花巧的裝飾;
襪 ― 純白色或黑色短襪 (腳眼以上兩吋)。
內衣 ― 必須穿著純白色內衣。
2. 女生:
(2016-2017年度或以前入學)
校裙 ― 淺藍色白領、短袖,袖口鑲白邊連身雙工字褶裙,杏領尖端處不可低於鎖骨,附校徽,裙長與膝蓋平;
外套 ― 套頭V領校冷、背心校冷;
皮鞋 ― 純黑學生款普通皮圓頭皮鞋,薄底低跟,鞋身不得有花巧的裝飾;
襪 ― 純白色短襪 (腳眼以上兩吋);
內衣 ― 裙內必需穿著純白色內衣,不得外露。
(2017-2018年度或以後入學)
恤衫 ― 白色的確涼料或棉質短袖小圓領襯衣(附校徽),必須束好;
領花 ― 黑色,兩摺頁
校裙 ― 黑色棉質半身雙工字褶裙(裙長與膝蓋平);
外套 ― 黑色白邊套頭V領校冷或背心校冷;
皮鞋 ― 純黑學生款普通皮圓頭皮鞋,薄底低跟,鞋身不得有花巧的裝飾;
襪 ― 純黑色短襪 (腳眼以上兩吋);
內衣 ― 裙內必需穿著純白色內衣,不得外露。
冬季校服:
1. 男生:
(2016-2017年度或以前入學)
恤衫 ― 白色的確涼料或棉質長袖襯衣(附校徽);
校褲 ― 灰色直腳薄絨西裝長褲;
外套 ― 附校徽校褸、套頭V領校冷或背心校冷
校呔 ― 附校徽藍色領帶,並必須緊結於領口位置;
其他與夏季相同。
(2017-2018年度或以後入學)
恤衫 ― 白色的確涼料或棉質長袖襯衣(附校徽);
校褲 ― 黑色直腳薄絨西裝長褲;
外套 ― 附校名英文簡稱黑色校褸、黑色白邊套頭V領校冷或背心校冷;
校呔 ―附校徽藍色領帶,並必須緊結於領口位置;
皮帶、皮鞋、襪、內衣與夏季相同。
2. 女生:
(2016-2017年度或以前入學)
恤衫 ― 白色的確涼料或棉質長袖襯衣;
校裙 ― 附校徽灰色絨連身雙工字褶裙(裙長與膝平);
外套 ― 附校徽校褸、套頭V領校冷或背心校冷;
校呔 ― 附校徽藍色領帶,並必須緊結於領口位置;
襪 ― 純灰色長襪(膝蓋下兩吋);
其他與夏季相同。
(2017-2018年度或以後入學)
恤衫 ― 白色的確涼料或棉質長袖襯衣(附校徽);
校裙 ― 黑色絨質半身雙工字褶裙(裙長與膝蓋平);
外套 ― 附校名英文簡稱黑色校褸、黑色白邊套頭V領
校冷或背心校冷;
校呔 ― 附校徽藍色領帶,並必須緊結於領口位置;
襪 ― 純黑色長襪(膝蓋下兩吋);
皮鞋、內衣與夏季相同。
運動服裝:
指定白色短袖或長袖運動衣及運動短褲,運動套裝,純白色或黑色短襪(腳眼以上兩吋),純白色運動鞋。
注意事項:
1. 運動服裝只可在學生上體育課或參與課外活動的日子穿著。上體育課或參與課外活動時,學生始可換上指定運動衣及短褲;
2. 若氣溫在攝氏15度或以下時,學生可穿戴白、深灰、黑或深藍等單色頸巾。
3. 若天文台當天發出寒冷警告訊號時,學生始可穿著純黑或深藍色厚外套。此外,女生可穿純黑色直腳長褲,或全套運動套裝。
4. 校褸為冬季校服的一部份,在校方特別指定的日子(如更換冬季校服的第一日及校慶等),學生必須穿著全套整齊之冬季校服連校褸。
5. 學生於非上課日可穿樸素整齊的便服回校參與活動或補課(指定活動除外)。
髪式規定:
髮型必須純樸整齊,不得梳剪奇異髮式,嚴禁染髮、塗定型泡沫和定型水。
女生 ― 髮長及肩者,須將頭髮束紮,額前頭髮不得過眉,兩旁髮絲必須束起;頭飾須為純色橡皮圈及黑色髮夾。
男生 ― 髮長不得觸及衣領、額前頭髮不得蓋過眼眉及兩鬢不得過耳。
飾物佩戴之規定:
學生不得穿戴任何飾物,也不得戴耳針。如有特殊理由必須佩戴飾物者,事前必須提交家長申請信,並得校方批准方可。
其他:
1. 有關校服之其他規格,如無特別說明者,應以校方所展示之式樣為準。
2. 嚴禁化妝、塗香水及指甲油,潤唇膏及潤膚膏須為無色。
3. 校服若有破損、塗污、不合身或太殘舊,則須更換或修補。
4. 如學生校服不整齊而具有特殊理由者,應於返校後攜同家長信立即向訓導老師申請。
5. 有違反上述校規者,校方將予以處分,甚至著令該學生即時回家更換妥當或由家長送適當的校服到校予以更換。
註:學校可就上述各項措施作最後之解釋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