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會定名為天主教鳴遠中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 |
二、 |
本會以聯絡同學感情,砥礪學行,發揮自動、自治、互助合作之精神為宗旨。同時,作為學校與學生溝通的橋樑。 |
三、 |
本校全體學生為本會當然會員。 |
四、 |
參加候選內閣者須為中三、中四級學生,品行良好,操行被評為乙等或以上。每一內閣中,中三級學生人數須達一半或以上。 |
五、 |
中三級的學生可連選連任 |
六、 |
本會有責任協助學校推行經常事務。 |
七、 |
本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另設學術、財政、康樂、宣傳等幹事,最多共十名委員。 |
八、 |
本會各職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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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席及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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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綜理本會一切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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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與學校溝通,反映學生意見,又傳達學校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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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召開幹事及會員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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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指導各崗位工作。 |
2. |
學術:負責文書工作,並主辦學術性活動及出版等事項。 |
3. |
財政:辦理會計、出納、保管等事宜。 |
4. |
康樂:主辦各項課外康樂活動及遊藝會等事宜。 |
5. |
宣傳: 負責協助各活動宣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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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本會幹事任期為一學年,由 9 月至 8 月。下屆學生會將於 6 月份內改選之,於下學年 9 月就任。 |
十、 |
本會於舉行職員會議前,須先向活動組報備;會議時,由活動組派導師列席指導;會議紀錄整理後,須送交活動組存案。 |
十一、 |
幹事會議議決事項,不得與校規牴觸,否則無效。 |
十二、 |
本會為校內註冊團體,一切活動,須事先獲得校方同意,方可進行。 |
十三、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校方修改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