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長
學生守則 註:學校可就上述各項措施作最後之解釋及決定。 |
實驗室學生守則
1. 學生必須嚴格遵從教師之指示。
2. 除非有教師在場,學生不得擅進實驗室。
3. 未得教師准許,不得進行任何實驗。
4. 禁止擅自進行實驗或玩弄化學藥品,
5. 學生未經許可不得取去或移動實驗室內之儀器、藥品或用具。
6. 學生不應在實驗室內飲食、追逐或嬉戲。
7. 所有進行中之實驗必須有人照顧。
8. 如遇意外或儀器損毀,不論是否輕微,學生應即向教師報告,並作記錄。
9. 學生不應在實驗室內吮玩指頭或以口接觸任何物品,以免沾染藥品或細菌而引致疾病。
10. 實驗前應把實驗內容詳細閱讀,並留意教師之指導。
11. 實驗時若有疑問,應向教師發問,清楚明白後方可繼續進行實驗。
12. 拿藥瓶時不可握著瓶頸,應以一手托著瓶底。
13. 取藥物時應看清楚瓶上標籤,用完後應即放回適當之位置,而容器上之標籤亦應向外,以便於辨認。
14. 所用藥品之份量,應以書本或教師指示為準,不得多取。在可行範圍內,應以微量之方式進行,藉以增加實驗室之安全、避免浪費和減低對環境之污染。
15. 公用的藥物不得移至自己的桌子上。
16. 餘下的藥物不得倒回原瓶。
17. 試管加熱時,不能把管口指向有人的地方。
18. 若不慎吞下藥物、應立即吐出.並以大量清水漱口,然後向教師報告。
19. 若有藥液濺在皮膚上或燙傷,應即以大量清水清洗,然後向教師報告。
20. 實驗後,用剩之藥物或化學廢料應請示教師如何處理,不可隨意棄置,造成浪費及污染環境。
21. 所有電力裝置、電插座及電力操作儀器均具危險性,必須小心使用。
22. 實驗後應檢查電掣、水喉、煤氣喉是否關好,去水槽是否淤塞。
23. 實驗後,應把實驗桌及用具清潔整理好,並放回原處。
24. 切勿在實驗室以外的地方進行具潛在危險的實驗。